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段付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职工门诊统筹政策部分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03号)要求,我省有序推进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和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12个统筹地区全面同步实施。到2023年12月底,全省2912.37万人次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制度实施以来,我局持续加强对政策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以参保群众反映迫切的、影响政策红利有效释放的问题为切入口,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参保职工的医保获得感。一是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优化起付标准设置,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指导督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快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进度,会同卫健和药监部门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导,进一步强化门诊医疗服务保障,切实提升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的可及性和便捷度。三是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对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医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全方位提升参保职工医保政策知晓度。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